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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农村基层干部每年报告个人事项

2015年08月14日 16:3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丰台农村基层干部

  每年报告个人事项

  本报讯(记者孙颖)丰台区农村系统754名基层干部已经完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记者从丰台区纪委获悉,今后丰台区农村基层干部都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如实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包括本人从村集体领取的工资、各类奖金、集体分红、宅基地等6项收入,还有房产、投资事项以及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承包、使用本村集体土地,租赁、使用本村集体房屋等承包、经营事项。

  丰台区农工委将通过抽查核实的方式,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和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建议罢免等处理。对因工作失误,致使农村基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泄露或丢失,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X133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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