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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长回应实名举报:宋城集团诬陷诽谤应追责

2015年08月18日 20:35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

  8月11日,宋城集团执行总裁黄鸿鸣向中纪委实名举报,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今日,浙江省高院发布了齐奇写给最高人员法院的《关于宋城集团以舞台剧和官网“举报”方式 实施诬陷、诽谤事件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告》,报告声明,“举报”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用这样的方式对一个省高院院长进行诬陷、诽谤,不仅侵犯了我本人的声誉,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当属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刑事责任。”

  8月11日,宋城集团执行总裁黄鸿鸣向中纪委实名举报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该举报在宋城集团旗下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新浪微博以及宋城演艺微信公号“宋城演艺千古情”上同时进行,且举报形式十分夸张——专门排了“舞台造型”,漫天飞雪下,十多名女演员身着红衣白裙,头缠白巾,表情悲痛,营造出了“窦娥鸣冤”气氛,“一头象征着司法公正的神兽獬豸被猎杀在地”。对于举报,宋城集团董事长黄巧灵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举报起因系相关案件"判决不公"。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今年63岁,2008年1月至今任浙江高院院长、党组书记。他在任内一直倡导“阳光司法”,并为浙江萧山张氏叔侄杀人冤案平反,引起全国反响。(广州日报记者陈庆辉)

  附报告原文:

  关于宋城集团以舞台剧和官网“举报”方式

  实施诬陷、诽谤事件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宋城集团利用舞台剧和官网“举报”方式,公然以“如有不实,宋城集团和我个人愿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举报”我本人“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收受一两千万贿赂”的事件,已在我省、全国及法律界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用这样的方式对一个省高院院长进行诬陷、诽谤,不仅侵犯了我本人的声誉,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当属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刑事责任(见附件)。

  虽然我个人可以对此不计较,可以不屑一顾。但是,如果一个共和国大法官尚且可以任人大肆抹黑传播、诬陷诽谤,而不能绳之以法,那么,我省、全国广大法官和政法干警怎么办?日常履职的人身尊严、名誉、基本人权、合法权益何以得到法律保障?法治国家的司法秩序何以得到维护?显然,事件的社会危害性质实际上已远远超出了我个人受到不法侵害的范围。

  正是基于这种的考量,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肃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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