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尘封40年 中国特赦制度或将重启

2015年08月24日 18: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8月24电 (记者 欧阳开宇 郭金超)中国拟于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服刑罪犯,法律界人士指出,特赦制度被尘封40年之后有望重启,凸显国家和社会对罪犯的必要宽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为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将根据惯例并参照各国做法,于9月3日前后在北京隆重举行纪念活动,包括举行纪念大会、阅兵式、招待会和文艺晚会等,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无疑是系列纪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重大节庆时刻,中国依法施行特赦有国内外先例可循。此举在庆贺胜利的同时,也可以提醒人们:牢记历史,反对战争,珍爱和平,防止悲剧重演。

  观察者注意到,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赦免制度原本也大多是在国家节日、庆典或者政治形势发生变化时实施。例如,德国的圣诞节赦免、韩国的光复节赦免、泰国的国王庆生赦免等。

  尽管特赦只适用于特定的服刑人,但高铭暄、赵秉志认为,此次特赦具有辐射全社会的感化、召唤的效应,可以使普通民众体认国家的德政与智慧。面对当前中国社会所存在的各种矛盾,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

  高铭暄、赵秉志指出,此次对一定范围内的刑事罪犯进行特赦,有利于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分别于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认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进行赦免,直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战犯,共实施了七次特赦。专家指出,这项制度40年后重启有助于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上述法律界人士注意到,重启特赦制度还有助于完善综合治理犯罪的对策机制,此次对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使之得到宽大待遇,切实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别对待之基本蕴涵。

  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次特设亦将鼓励犯人自新,疏减监狱囚犯,节约司法资源。高铭暄、赵秉志认为,此次对部分服刑罪犯的特赦,可以促使他们对社会感恩图报,珍惜得来不易的自由,从而鼓励其自新迁善,并达成预防其重新犯罪之刑罚目的。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其直接的结果便是释放在押服刑人,疏减狱政压力,从而可以有效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例如,意大利便于1953年施行大赦,从5万名犯人中赦免了2.3万人,以缓解监狱拥挤之状况。对于中国来说,根据司法部的相关报告,截至2013年底,各级监狱的在押犯人已达180.76万人,仅次于美国而高居世界第二位。鉴于此,专家认为,通过对部分服刑罪犯的特赦,当然可以发挥其疏减监狱囚犯、节约司法资源之功效。

  上述专家指出,在现代法治理念中,赦免是法律严苛的均衡器。今天,中国重启特赦制度,将在犯罪人和国家之间构筑起一个人道而又理性的屏障与庇护所,并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制中扎下坚实的根基。(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