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明确过错认定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将终身追责

2015年08月31日 07:41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近日,山西省政府出台文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权力运行,明确决策过错认定标准,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决策严重失误将终身追责。

  按照山西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意见,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国民经济、财政预算、公共投资、重大改革、资源开发及就业、社保、医疗等九方面内容,将严格按照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后评估“七步走”程序。

  该意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要有参与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住房、教育、物价、医卫等决策事项,探索开展第三方公众意愿调查,及时发布信息。

  该意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要有参与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住房、教育、物价、医卫、社保就业等决策事项,探索开展第三方公众意愿调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时发布信息。

  该意见特别强调,将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启动机制,明确决策过错认定标准,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以“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记者周亚军)

【编辑:叶攀】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