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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看司法改革试点:公正司法须找准“主”角

2015年01月14日 12: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月14日电 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选定吉林等六省市先行试点。香港《大公报》14日刊文指出,作为整个东北、华北地区唯一的试点省份,吉林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大胆探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即让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真正成为司法的“主角”,依法办案,而避免成为权力的附庸。

  文章摘编如下: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有着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不是抽象的,而是实实在在存在于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存在于当事人的切身感受之中。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次公正判决树立起来的成绩,即“100-1=0”。

  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不仅要不受外部干扰,还要不受内部干扰。实践中,导致司法不公的原因很多,相当一部分是司法机关内部办案体制权责不清,通过施加压力、利用人情干预、干扰司法的问题突出。

  为了化解这一难题,吉林省通过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通过“考试加考核”选取员额内检察官,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以此时刻警醒司法人员用责任播撒正义阳光。

  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经验丰富、直接接触案件,对案情的理解也最为深刻。实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是要解决司法机关“行政化”倾向的问题,改变院庭长签批案件、审委会过度介入案件的现象,防止“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让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真正成为司法的“主角”,依法办案,而避免成为权力的附庸。

  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王常松认为,坚守公正司法生命线,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坚持疑罪从无,防止发生冤假错案。落实审判责任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司法事关当事人权利义务和利益归属,事关罪与非罪,即使稍有万分之一的差错,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百分之百的影响。法官、检察官处于矛盾利害关系的焦点,时时面对各种干扰、压力、私情、诱惑。必须敢于担当、忠于法律,才能做到公正司法。但这同样也需要有制度性的措施来予以保障和呵护。

  吉林省法院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和法官惩戒制度,让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院、庭长职务,也能晋升到较高的法官等级和薪酬待遇,让优秀法官愿意留在审判一线办案。同时,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全程留痕。(马浩亮)

【编辑:吴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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