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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典当行拒收“新经适房” 典当审查严格

2012年02月03日 16:0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最近老有人咨询经济适用房怎么典当?”近日,随着节后企业开工融资需求增加了,不少人想抵押手里的经济适用房。但典当行昨天明确表示,目前,只有能开具优先购买权的“老经适房”符合典当行条件,其他类型经适房、公租房一概不收。

  《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不久前发布,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明确了北京将对经适房实行封闭运行。就新《意见》的发布,华夏典当行昨天解释说,目前能在典当行进行典当的经适房仅限于2008年4月8日前,适用于《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谓的老房老办法、能拿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的“老经适房”。

  为什么发布新规后典当行不收新经适房?对此,典当行解释称,新经适房无法拿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而这次《意见》中明确北京将实施经适房封闭运行,新购买的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保部门回购。业内人士解释:“虽然新办法实施时间还没定,但为了防范风险,典当行现在也不敢收了。”

  记者了解到,新《意见》并不影响典当行对于2008年4月8日前符合老办法的“老经适房”的典当融资业务。对此,华夏典当行副总经理杨静琨表示,需要典当“老经适房”的顾客不仅需要提供关于房产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才能够典当。对于这类“老经适房”的典当价格评估,华夏典当行会按照“双低”的方式处理,即评估价及折当率均低于普通商品房。

  不过,经适房典当审查相对会严格,即使对符合典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其评估价也会比周边商品房低20%左右,折当率会在60%至65%左右,比普通商品房普遍低5%。(记者傅洋)

【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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