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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停工合同陷阱 消费者购房是非多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15日 11:3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兴旺,房产纠纷始终是消费者关注的一大热点。而在楼市低迷期,房产合同的纠纷更是特别多。去年以来的房价下跌,让很多老业主不满房价下跌而要求退房的“维权事件”为大众所熟知。但实际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法律意识淡薄,作为弱势方的消费者利益受损更为常见。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房地产领域的纠纷中虽然不乏建筑结构、装修等安全质量问题,作为大额消费品,房产消费更大的问题还是财产安全。近日,南方日报记者整理了多宗房产纠纷案例,并咨询了法律专家,为读者揭露房产合同中较为典型的消费陷阱。

  【忐忑】

  案例1

  开发商承建商“打架”殃及池鱼

  业主还贷一年仍不见房

  “我们都还了一年多贷款了,却不知道啥时候能住进去。”说起自己买的房子,准业主曾丽哭笑不得。

  和曾丽一样郁闷的还有花都祈福辉煌台二期的约200户准业主。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他们与祈福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开发商祈福公司应在2011年2月28日前交楼。

  然而,令曾丽等购房者没有想到的是,在约定的交楼日,他们等来的不是收楼通知,而是开发商发来的一份《延期交楼通知》。

  开发商承建商起纠纷楼盘停工竟达两年

  据曾丽提供的《延期交楼通知》显示,开发商广州市花都新华祈福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祈福公司)声称,由于原承建商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开发商已超额支付给其的工程款挪作他用,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承包人涉嫌诈骗下落不明等原因,影响了工程进度,因此无法按时完工交楼。

  在这份《通知》中,开发商方面表示,公司迫于无奈,“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向各位业主交楼”,只得更换新的施工单位,并已经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除与原承建商的合同,重新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开发商方面称,一旦仲裁裁决书生效,将立即安排加紧施工。但对于具体何时能够交房,祈福公司并没有给出具体日期,只表示:“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将房屋早日交付”。

  尽管祈福公司承诺,除了“尽最大努力尽快交楼”,还将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实际售楼之日履行。

  “辉煌台二期停工都快两年了,我们心里不踏实啊!”曾丽说,在业主们四处奔走期间,该楼盘停工的原因有许多的传闻,遥遥无期的等待,也让业主们失去了耐心,甚至有部分偏激的业主提议采取堵路、打砸辉煌台售楼部的办法“讨回公道”。

  延期一年讨要说法开发商难定明确时间

  今年2月16日,祈福辉煌台二期延期交楼已近一年,三四十户业主再度相约,前往祈福辉煌台物业管理部召开业主大会。

  针对业主的疑问,祈福公司方面派出了法务部代表冯存有和祈福辉煌台售楼部的潘小姐。冯存有向业主们出示了祈福方面与三穗建筑工程公司仲裁书复印件,并解释了该项目至今无法动工的原因:因为原承建商搭建的吊机还未撤场,开发商方面又不敢随意拆除,从而导致了新的承建商无法进场施工。

  “这个理由太没有说服力了!”曾丽愤慨道。她表示,根据当天开发商出示的仲裁书,开发商和承建商之间的纠纷仲裁结果去年12月就出来了,可是业主却并没有及时被告知,而且从仲裁结束至今也已经几个月,新承建商居然还没有进场。

  但对于业主要求的明确交楼时间,祈福公司方面仍然无法提供一个明确的时间表。这让业主们觉得,开发商缺乏足够的诚意。

【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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