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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选址 要尽量方便居民生活

2012年03月28日 13:39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简称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推进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今后,保障房在选址、建设进度、分配管理等方面,将有更进一步的规范。

  保障房周边配套须完善

  对于民众关心的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及工程质量问题,住建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应该结合实际,优化2012年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选址要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地段,做到给排水、供电、燃气、供暖、消防等设施齐全。同时,保障房在规划建设时,还应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卫生、文体、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商业设施,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对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压力大的地区,政府将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

  政府将严把规划设计关、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不全、基础设施不配套、达不到入住条件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进度将按月公开

  据住建部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将于年度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并按月公开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今后,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将完善保障房监管机制,完善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审查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分配运营和管理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分配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进展迟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约谈、问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争取吸引多方社会资金

  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公共租赁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具体贴息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住房保障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或明确到具体建设项目,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太原将指导辖区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需求测算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并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确保各类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到位,不留缺口。

  保障房将建立项目库

  今年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开工项目、基本建成(竣工)项目,住房保障部门将建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发生变更的,将及时更新并报备。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将作为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要资料。

  太原市房管局人士介绍,目前,太原市已经根据住建部、住建厅的要求,将各县区保障房任务进行了分解。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铁道、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将统一纳入改造计划。

  同时,在保障房手续审批时,政府将继续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开展新开工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土地、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保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季节性停工项目,也要抓紧复工,加快建设进度。

  开工、竣工标准已确定

  今年,保障房开工率和竣工率都将成为政府年内考核标准。

  昨日,住建部确定开工和竣工的标准。统计开工、基本建成(竣工)将以单体工程为单位,开工以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正式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为准,基本建成以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为准。(记者 张磊 实习生 马海英)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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