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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严查住房限售执行情况 重点抽查成交异常项目

2012年09月13日 15:5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房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9号)要求,检查住房限售政策等执行情况。

  通知要求,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住房限售政策执行情况检查,10月15日前上报市房管局;10月31日前完成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检查以及非居住商品房梳理工作,填写《商场、办公楼、公寓式酒店等非居住商品房梳理情况汇总表》并形成检查报告,11月5日前上报市房管局。

  限售:重点查成交异常项目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抽查一定比例的在售商品住房项目,重点是本区域范围内成交价格较高、价格上涨较快、外地人士购房占比异常以及存在其他成交异常情况的商品住房项目。重点检查合同签约备案环节房地产企业是否履行签约前告知购房人住房限售政策、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代办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抽查一定比例的房地产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件袋(包括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登记),重点检查购房人提供的社保证明等材料,并选取部分案例提交市房管局会同人保部门复核。同时,开展执行住房限售政策内部自查工作,重点自查房地产交易登记中收件、查验和审核等环节执行政策情况。

  预售:重点查捂盘惜售行为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内2012年以来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未将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对外公开的可售房源拒绝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未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销售合同,未及时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行为;售楼现场是否公示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和“一房一价”表;是否存在通过签订虚假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方式进行捂盘惜售行为等。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商场、办公楼、公寓式酒店等非居住商品房项目的分割销售、售后包租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梳理自沪房地资权〔2004〕19号文印发之日起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掌握本区域存在分散经营、统一包租的各类非居住商品房现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做好预案。

  (记者 刘珍华)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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