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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发区生产性用地不得低于总规模70%

2012年10月10日 12: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10月10日电(赵静)10日,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其中,要求加大各类开发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最终达到不低于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70%。

  该厅要求,各类开发区用地,必须纳入所在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成为土地集约利用的示范区。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

  而且,对于开发区用地布局和结构,统一规划建设各类基础设施,集中部署仓储、行政办公、居住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此外,所有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越权修改和调整规划。禁止城市建设中超过国家土地使用标准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对城市居民的经济适用房、农村居民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鼓励支持建造多层、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城市居民和被征地拆迁农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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