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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超高楼层供热计价办法 LOFT按层高系数算

2012年10月30日 14:49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省城出台超高楼层供热计价面积测算办法,并对阳台、阁楼、假层等的供热面积计算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

  目前省城有不少房地产开发商推出层高5.4米的LOFT住宅,此前对于这种超高楼层的住宅,供热计价面积与普通住宅一样,未作单独规定。自2012至2013年供热季开始,规定层高超过3米(不含)为超高楼层。

  对于居民楼超高楼层,其计价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实际层高除以3米)计算。公式为:计价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米)。

  而对于非居民楼超高楼层,其计价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实际层高除以3米)计算。公式为:计价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米)。供热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扣除未安装供热设施的电梯间、设备间、蓄水池间、仓库、地下室、车库、阁楼、室外楼梯以及与供热空间不贯通部分。

  同时,济南市房产管理局还明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套内使用面积,二是套内墙体面积,三是阳台建筑面积。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为计价面积;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计价面积;未封闭的阳台不计入计价面积。

  此外,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入计价面积,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计入计价面积。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2012至2013采暖季的居民住宅采暖单价仍为每季每平方米26.70元。对省城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仍执行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19.50元的缴费标准。(王佳声)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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