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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出命案房主能获赔偿? 律师:很难获赔

2012年11月15日 15:36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付女士没有工作,家里有一套闲置的住房一直对外出租。房子的租金也就成了付女士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付女士在两年前将房子租给了小苏两口子,两年来一直都没有事情发生。可是几个月前,小苏因精神有问题从阳台跳楼自杀,当时整个小区都闹得沸沸扬扬,不少邻居还因此放鞭炮辟邪。小苏死后,他的妻子不再租赁付女士的房屋,房子也就空置了下来。然而令付女士想不到的是,从那之后,她这套维持生计的房子就再也没有出租出去。很多人听说这套房子曾经有人自杀而不愿意租,就连二手中介也不愿意接付女士的买卖。

  几个月来没有了房租,给付女士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她觉得小苏的妻子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毕竟是小苏的死对房屋租赁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才导致目前的损失。因此付女士找到小苏妻子要求赔偿,但对方不肯承担这个责任。

  律师说法:

  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出租房出现命案等是房主最不愿意遇到的事情,房主好端端地租赁房子一定会因此蒙受损失。不过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主要看加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小苏的死是由于精神疾病造成的,她的妻子对此也无法控制,因此小苏妻子并没有直接对付女士产生加害行为或者损害。付女士的房屋因此事无法租赁虽然是小苏自杀造成的,但是却很难因此得到赔偿。此类事件一般与民俗、风俗习惯有关,很难要求合法的赔偿。(张玮)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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