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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评论:房产税不能只盯着住房面积

2012年12月06日 10:02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乍看上去,以“人均40平方米”作为开征房产税的界限,似乎具有某种表面上的合理性,因为此前住建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7平方米。”但若从更全面、动态的角度观察,事情会复杂得多。

  以一个城市三口之家为例,若人均32.7平方米、家庭住房约100平方米,似乎暂时不用征税,但一旦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如孩子成年独立,这个家庭便立即成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如果有老人去世,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在时下中国,这种人口变化会涉及很多家庭,且是一种常态。

  此外,40平方米这个数字合适吗?如今一些80后、90后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对住房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贷款买房,有的甚至花掉了父母前半生的所有积蓄。小两口可能确实住着一个8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但若让他们在每月偿还数千元贷款的基础上,再拿出一笔“房产税”来,专家觉得这样合适吗?机械地盯着住房面积“一刀切”,既有悖于人情伦理,又有悖于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

  怎样的房产税方案才能体现公平合理?

  笔者以为,在人均住房面积因素之外,至少还应考虑以下几点:第一,住房规格的差别,是普通住宅,还是豪宅,如独栋别墅;第二,住房数量的差别,即有几套房;第三,住房使用性质的差别,是自用还是出租,是居住还是商用?第四,住房来源及产权性质的差别,是保障房、福利房,还是商品房?这种差别不仅意味着房价的巨大不同,也意味着此前住户为其房产纳税情况的巨大不同。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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