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房屋承重墙被前业主拆除 新买的二手房不敢住

2013年03月11日 09:39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昨日,汉口六角亭的丁女士反映:去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搬家时,却被邻居告知,前业主擅自拆除了此房的承重墙,一直未复原,房屋有极大安全隐患。

  丁女士介绍,去年7月,她通过大智路上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相中汉口铭新街一套5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当年9月,丁女士一次性付清全款47万元,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次月,她准备搬家时,同楼栋的邻居好心提醒她,前业主为了房屋有个好卖相,私自拆除了房屋的承重墙,邻居们曾到房管部门投诉过。

  记者在一份盖有“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章的《情况说明》上看到:去年6月,铭新街居民向该局投诉,同楼一业主拆改房屋结构,影响了房屋安全;该局安全鉴定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勘查,查实此业主确实存在拆改房屋承重墙体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该局要求此业主按原设计恢复,未果。

  因担心此房不安全,丁女士一家至今在外租住。“本想买个离女儿单位较近的房子,一家人都省心,哪知弄出这么个麻烦事。”丁女士十分郁闷。

  记者随后走访了中介公司。其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未予回复。当丁女士拨打前业主陈某的电话时,对方也不接听。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戈仁锋律师认为,出卖人交易时隐瞒了拆除承重墙的事实,导致买受人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决定,属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标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受损害方可根据损失大小,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退货等违约责任;中介公司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