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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房产中介经营十条“禁令”

2013年04月08日 09:3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利用落实“国五条”的调控政策在多地细则尚未确定的时机,一些城市的二手房交易量持续上升,部分中介也借机违规代理业务、超标准收费。为此,兰州市近日宣布了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十条“禁令”,规范房屋中介经营行为。

  据了解,在3月31日,兰州市公布了当年的房价控制目标,但有关“国五条”调控政策的细则仍在制定当中,尚未公布。从3月初至今,兰州市多家房屋中介机构二手房的成交量持续上升。利用买卖双方都想赶在细则出台之前完成过户交易的心理,一些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借机收取数千元甚至更多的“加急费”。

  为此,兰州市房管部门近期公布的中介经营十条“禁令”中,明确了要求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中介代理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同时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不得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而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据了解,兰州市房管部门将对违犯“禁令”的中介机构采取注销经纪人资格证,暂停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证年检和吊销房屋中介机构资质证等处罚。

  “新国五条”政策出台后,兰州市二手房成交量较政策出台前增长3至4倍,房价未出现下降。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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