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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产证“加密”意思不大 有转移责任之嫌

2013年04月08日 14:41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目前,市住建委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预计于今年下半年实施。(4月7日《新京报》)

  公众买房时,要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房产证有编号,还有防伪标志,并不容易被假冒。况且过户时,房产登记机关本身就负有核实持证人身份的义务,只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操作,利用假冒证件进行虚假交易的可能性并不大。退一步说,即使假冒行为一时得逞,假的真不了,这官司断起来并不困难。给房产证设置密码,看似为产权人着想,其实有转移责任之嫌。如果“加密”还要收费,还有乱收费之嫌。可以说,给房产证“加密”,对打击不法分子冒充权利人从事虚假交易的作用不大。要说此举一无是处,也不尽然。房产证“加密”,非权利人根本无从得知相关信息,极大地保护了权利人的隐私。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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