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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被停车场挡住了门 规划局:挡道是心理作用

2013年04月27日 15:0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现场测量停车场围墙和商铺距离。

  市民张先生最近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他和其他一些业主在南京长虹路415号附近花600多万的高价买来的临街旺铺,如今却成了死铺——其原因就是一个去年新建的停车场将商铺大门挡死,“临街商铺”的“街”不见了,现在成了一条死巷。

  600万买的商铺成空闲8个月的“鸡肋”

  张先生等业主告诉记者,2010年他们花了大概600万元购买了位于长虹路415号附近一处约300平方米的商铺,两证齐全。这里原先是个商场,商铺位于一楼,已经建成10来年了,虽然房子老、价格高,但业主们看中的就是这里地段好,门前是长虹路,交通便利、人流密集,想必日后的生意也一定会很不错!

  可出乎张先生等人预料的是,房子买了没多久,商铺门口的长虹路对面就开始修建一个名叫某某国际广场的大型购物、休闲中心,将长虹路变成了一条小巷。去年,广场方面动工,在商铺正对面建设了一座地下停车场,两者相距只有5米多。4月26日,记者在长虹路415号附近看见,从张先生等人的商铺一出门,便是这座停车场的出口,一面高墙将商铺门前堵了个严实。张先生当着记者的面拉起了皮尺测量,从商铺大门到这堵墙的距离只有5.85米左右,但也有一些部位的间距在6米出头。“现在我们门口整个就是一个死巷子,我们生意做不成,租也租不掉,已经空了七八个月了。”

  业主:规划局和开发商互相推诿责任

  张先生认为,规划部门对该停车场的规划方案明显不合理。“我们找了规划局,规划局口头答复说规划确实有点问题,但不愿给书面答复,也不愿承担我们的损失,叫我们去找国际广场自己谈。”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曾多次找到国际广场的开发商进行协商,但是对方称停车场的建设具备完善的规划手续,所以不愿赔偿。

  张先生向记者出示相关规划图纸表示,在图上看,停车场的规划红线已经顶到商铺的大门口,甚至把商铺门内的部分面积都带进了停车场的规划范围内。“等于我们走在自己商铺里,反倒站在了国际广场的路上!”

  规划局:停车场挡道是“心理作用”

  那么,规划部门为何会进行如此规划呢?记者日前和张先生一同来到了南京市规划局。“我一直想不通,我们的房子怎么盖到停车场的规划红线上面的?”张先生提出问题。

  规划局一位分管副局长接待了张先生。他表示规划图上的红线画到了商铺门口,对张先生并无影响,停车场和商铺只能算是“土地搭界”。张先生表示,即便土地搭界,规划部门在对后建设的建筑物进行规划时,也需要考虑到相对原有建筑的退让距离,现在两者之间的间距只有5米多。

  规划局的这位副局长表示,按照现在法规退让间距是6米以上。现在的五米多间距已经是规划部门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为张先生争取来的了。“当时建广场的时候,开发商只愿意退让3到4米。”至于张先生质疑的停车场围墙挡住商铺大门的问题。该副局长表示,“这个挡不挡的,其实是个心理作用”,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也很多,其中张先生所购买的这处房屋在当年建设时太过靠近规划边界,也是一个因素,但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国土局:规划部门不能推诿责任

  规划部门表示,他们画出的规划红线,都是依照国土部门的土地红线来进行调整的。因此,就算红线不合理,张先生也应当去国土部门解决问题。记者随后又陪同张先生来到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土地的确权,所谓的“红线”是规划局先划的。所以,张先生遭遇的“退让间距”问题还得去找规划部门才能解决。“手续肯定是规划局先通过的。”

  律师:受损业主可对规划局行政诉讼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陈政律师表示,南京市规划局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任何规划都必须为相邻方留出足够退让的距离。但是从图纸上看,国际广场停车场的规划红线是沿着张先生的商铺走的,导致投诉人无门可走。

  虽然现场有五至六米的退让距离。但实际上,规划的红线应该跟土地的使用权的面积相对应,而不是像规划部门解释的那样只能算是“土地搭界”。“国际广场停车场的使用面积是紧靠着投诉人的房屋的,就像业主担心的那样,如果有一天广场开发商不让投诉人从这边走的话,业主是没有任何有利的条件进行抗辩的。”

  陈律师指出,张先生购置的门面房门前原先是在长虹路上,规划部门却将原有的道路上在新规划中改成了地下停车场,这样的做法也涉嫌违规。因为按照《南京城乡规划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不能在原有的道路上进行房屋建设,必须要留一条道路出来作为共同空间;此外,张先生等人的房屋是商业用房,周边的环境对于房屋的价值也存在必然的影响,现在业主商业用房得不到任何效益,和规划不合理不无关系。律师表示,张先生等业主可以通过对规划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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