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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上调房屋补偿费20% 集体补偿提高30%

2013年07月01日 13:36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30日,长沙召开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就全市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调整内容进行听证。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实行以来,采取包干补偿、货币补贴、保障住房安置、纳入社保、就业培训等补偿安置模式,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遏制了抢搭、抢建和抢装修的不良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103号令实施已有5年,受物价指数逐年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亟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此次听证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青苗补偿费、住宅房屋补偿费、企业房屋补偿费、集体设施补偿费等项目。调整幅度拟定为:个人房屋补偿部分提高20%左右,青苗补偿部分提高30%左右,迁坟费提高100%;集体补偿部分提高30%左右。

  听证会现场,14名听证代表就调整标准阐述了各自意见,20位农民代表和2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会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将对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和认真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记者 陈永刚)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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