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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公布下半年普通住房标准:建面144平以下

2013年08月02日 10: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房价不超7587元/平方米

  本报讯 (记者黄国金 通讯员黄彦)昨日,记者从江门市住建部门获悉,江门市2013年下半年普通住房标准公布,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不超过7587元”的住房,将可享受优惠政策。

  该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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