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口19万元商铺要缴税金37万?税务部门称没错

2013年08月05日 15:29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2010年,罗先生花费19.5万,购买了朋友名下一间商铺,由于当初资金短缺,没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一拖便是3年。令罗先生惊讶的是,在办理商铺过户手续时,税务部门为其列出的各种税金竟高达37.3万余元。无法理解的罗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希望能得到一个解释。

  买房者不解:税款咋这么高?

  据罗先生介绍,90年代他从江西来到海口打工,做修理床垫的生意。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在2010年积攒下十几万块钱,再通过向朋友四处筹借,终于花费19.5万元买下位于海口市和平北路玉和花园一间面积为54平方米的铺面,在签订的合同中写着,罗先生将负责办理该铺面的过户手续。

  买房后,罗先生一家人便把商铺当做在海口的一个家,工作生活都在这里。近期,由于商铺原来房主近期催他办理过户手续,觉得手头宽裕的罗先生,于是到税务部门缴税。但当罗先生拿到税单后,看到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几种税加起来一共37.3万余元。原来罗先生购买的二手商铺已被估价为60.5万余元,37.3万余元的税款也是以估价为基准所得,这让罗先生一下子发愣。“缴的税比我买的房价高这么多,这种情况简直没办法相信,我怎么还啊?”罗先生无奈地说。

  对于罗先生的不理解,海口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税单上各税种及金额,经核对没有错。住宅类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由税务部门负责,而商铺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由物价局评估中心负责,60.5万元的价格即由物价局评估中心计算出来的数字。另外,工作人员称,37.5万元的税款应为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罗先生四处举债,为筹钱缴税南国都市报记者党朝峰摄

  税款单显示:卖方应承担35.5万余元税款

  记者看到税务部门为罗先生所打印的税单。转让方(卖方)税款明细列表显示共有6项税,分别为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4种税的计税金额均为60.5万余元,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金额均为2.2万余元。海口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60.5万余元的计税金额,是由海口市物价局评估中心计算出的数字。

  记者发现,转让方(卖方)所承担的6项税种应纳税款合计22万余元,其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款最高,为13.7万余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应纳税款分别为5.7万余元和2.2万余元,其余3项税合计2566余元。另外,由于购房者罗先生与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缴税,因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4项税种,均须要缴纳滞纳金,合计13.5万余元。因此,转让方(卖方)所承担6项税种的应纳税款与其中4项产生的滞纳金,合计35.5万余元。

  记者看到,税款单上显示,受让方(买方)仅须缴纳两种税,分别为印花税和契税,两种税的计税金额均为60.5万余元。其中,印花税为302余元,契税为1.8万余元,合计1.8万余元。

  据海口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房屋交易时,卖方与买方均应承担各自税款。然而,由于罗先生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显示,罗先生作为买方,将负责全部过户手续,因此罗先生认为税款高,其实按照相关规定,罗先生仅须承担1.8万余元的税款,而并非37.3万余元。

  税务部门提醒,市民在进行房屋交易之前,应提前到税务部门了解交易过程中双方应承担的税款。(党朝峰)

【编辑:张玉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