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承租人子女或可就近入学
2013年08月09日 10:5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就《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征求民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租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入学。公租房所在区县政府将本市承租家庭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
《意见》规定,公租房应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租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公租房项目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