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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设施不是违建的“挡箭牌”

2013年08月23日 13:2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刘怀宇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建设项目,这一关乎民生的市政公共设施,竟然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一直作为违建而存在。最终,这一项目罚款之后获得了规划许可证,顺利转正。而这项工程的建设单位竟然是违建执法的主管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李坑二厂项目属于邻避设施,对周边环境影响巨大。与环评公示一样,规划公示也是听取民意的一项重要程序。少了这道程序,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确实少了很多麻烦。但对于周边受影响的居民来说,则意味着少了一道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这对他们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有些单位总是习惯于说自己负责的项目是重点项目,是民生设施,建成之后对市民有多大的好处,建设这个设施有多么迫切。然后,这些冠以民生设施的项目便堂而皇之地公然违反规划、建设程序,开工建设。

  不可否认,确实有一部分民生实施需要“走捷径”、“抄小路”,加快实施,但绝大部分民生设施恐怕并没有那么急迫,按照常规程序建设,完全也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公共设施”不应该成为公共项目不遵守规则的“遮羞布”。

  笔者认为,到底哪些公共设施需要走绿色通道,这其中有何标准,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界定哪些公共设施可以“例外”,不能仅凭建设单位一家而言,除了征求专家意见之外,还应该广泛听取群众的声音。另外,公共设施走“绿色通道”开工之后,仍然也需要尽快补齐规划等手续,不能无限期拖延。

  回到李坑二厂这件事上来,在2009年开工时,周边群众尚有较强的反对声音,规划公示环节不应省略。即使是确实因为赶工期开工了,在长达3年多的建设周期里,为何建设单位始终都没有补办规划许可证呢?为何一直等到工程即将完工,“生米煮成熟饭”之后,才开始匆匆忙忙补办证件?

  笔者还留意到,补办的规划批后公示中还有这么一句话:根据穗规函【2013】2222号《关于提供违法建设规划定型意见的函》意见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以竣工测量图为准。

  本应该站在整个区域的层面,对工程进行限定的规划,到最后要沦为“以竣工测量图为准”,规划要因为一个工程而更改,这无疑是“本末倒置”的行为。

  这一事件另外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李坑二厂建设单位是广州市城管委,而违建的查处正是由城管委下属的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城管委负责的违建项目,最终要由城管委自己来处罚。这不禁让人联想,李坑二厂违建3年多,这么长时间无人查处,是否与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有关?这无疑也是另一种不合理现象。

  李坑二厂违建事件中,执法部门知法犯法,无疑给了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单位一个不好的示范。

  据笔者了解,一些冠着公共设施名头的项目,未经规划等审批就先行建设,建设完后长期以违建的形式存在,之后再伺机转型,诸如此类的项目,在广州并不鲜见。

  这些项目中,最著名的要数海心沙公园。这一项目最初的规划为绿化、广场用地,随后因为亚运开幕式的需要,被改造成了亚运开幕式场馆,建起了临时建筑。亚运之后,相关单位又以拆掉太可惜为理由,将海心沙围起来收门票。最终,海心沙又因为维护费用过高,控规调整之后引入了大量商业项目。

  海心沙的案例并非孤例,早期苏联人建的广州体育馆,政府以修地铁的理由炸掉后收回,之后建了锦汉展览中心这一“临时建筑”,展览中心拆除后,政府部门又调整了控规,这一地块将变成纯粹的商业写字楼。

  从最开始的违建开始,从公共设施逐渐走样,直到变成商业项目,类似的案例在广州不断地重复着。

  从源头上,充分听取民意,明确到底哪些项目可以走“绿色通道”先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明确多久之后必须补办规划等各种手续,这将成为撕掉一些项目以公共设施为 “遮羞布”的惟一途径。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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