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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馨心小区商品房只有31年产权

2013年09月03日 13:01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为什么我们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只有31年的使用年限?”7月31日,网友“banditnil”在焦点民声频道发帖称,购买的方城县馨心小区的商品房只有31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业主感觉受骗了。8月26日,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回复称,该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我家新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何只有31年?

  网友“banditnil”在帖子中称,我在方城县靶场路馨心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注明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但是土地使用年限却只有31年。

  “我看国家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馨心小区只有31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竟然还挂靠在南阳市瑞苑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堂而皇之地办出房产证?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协商都没有结果,难道开发商为了省土地出让金就能置我们70多户居民利益不顾吗?”网友“banditnil”气愤的说道。

  方城县国土局:土地出让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8月26日,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做出了书面回复。

  网友反映的住宅用地位于方城县工业路11号,原土地使用者张某2007年申请对该地块办理了35的出让手续,依照规定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土地登记。

  2010年,张某将该房地产转让给南阳市瑞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过户手续办理后该土地使用年限需扣除已使用的年限,因此该处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只剩下了31年。

  方城县国土资源局还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张某办理35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并不违背该条法律条款的规定。因为网友对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不了解,致使购买住宅后,对土地使用年限产生疑问。

  最后,方城县国土局提醒广大网友,在购买房屋时,应详细审验转让方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登记资料,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承诺若二次费用由公司承担

  8月27日,南阳市瑞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也从焦点民声系统中发来回复称,馨心小区项目是该公司的项目之一,土地使用年限是在转让过户时顺延的使用年限。目前,该公司在购房合同中附有承诺,在31年后,70年以前,若出现土地二次费用,将由公司承担。如果购房户对土地使用年限不放心,可找公司负责人协商退房事宜。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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