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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支持拆迁按时签协议 岂料留存协议被扣押

2013年11月25日 11:13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省吃俭用买到新房,却又碰到旧城改造拆迁,入居蕲春漕河镇吴庄社区的12户居民深明大义,按期签了拆迁协议。不想,拆迁工程指挥部竟然扣押属于居民留存一份的拆迁协议,提前进行拆迁。前日,12户居民联合向本报反映此事。

  前日,记者来到12户居民同住的这栋住宅楼前,这栋四层楼房所有窗户都已拆完。 据介绍,12户居民都是2010年先后搬进来的,当时房价每平方米约1200元左右,每家包括装修都花了20多万元。目前,三单元二楼洪女士因暂时没有找到房子,还住在楼内,其他居民都已搬走。

  今年7月初,该楼居民接到社区通知,县里要对文化广场东三角片区旧城进行改造,附近数百家居民都在拆迁范围内,拆迁工作从这12户居民共住的楼房开始。9月19日,二单元三楼董先生带头按该工程指挥部拟定的拆迁赔偿方式签了拆迁协议。随后,另11户居民也在协议上签了字,表示支持城区建设。

  拆迁协议签完后,居民多次找指挥部,要求留存属于自己的一份拆迁协议,但拆迁协议至今未到居民手中。上月底,指挥部派人来拆楼梯,被居民制止,要求先归还拆迁协议再进行拆迁。

  董先生说,拆迁协议和赔偿方式、标准都是指挥部定的,为啥扣着拆迁协议不给?假若房子拆了,协议毁了,居民手上连个凭证都没有。

  随后,记者来到设在吴庄社区二楼的该项目工程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文化广场东三角片区旧城改造是县里统一规划,拆迁协议未给居民,是因为还有一户居民未搬出来。该负责人表示,不日将归还属居民留存的那份拆迁协议。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北亨迪律师事务所万隆律师,万律师认为,拆迁协议是拆迁户个体与指挥部签的,与他人无关,理应谁签完协议,谁各执一份。指挥部不提供协议文本,先行实施工程,有损当事人相关权利,有违《合同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应予以纠正。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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