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离婚不离家 一座老屋两门牌产权该归谁
小夫妻离婚后却一直不离家,都住在老屋。双方仍然是一个大门进出,低头不见抬头见,原有的矛盾更加激化。两年后,老夫妻俩实在难以忍受,起诉到武进法院邹区法庭,要求确认房屋属其夫妻所有。但一座老屋却有两个门牌,房子产权到底该归谁?近日,法院就该案进行了调解。
小陈与老林之子小林于1985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与老林夫妇同住。当年6月老林对原有平房申请原地翻建为两间两层楼房,翻建申请呈批表上载明家庭居住人员包括小陈。1989年3月,该两间两层楼房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证均登记在老林名下。
小陈夫妻自这两间两层楼房建成后一直居住在东首一间内,1992年11月从老林户口迁出重新立户,1998年公安部门根据户籍对这座房屋设了两个门牌号,小陈家为15号,老林家为16号。
2011年,小陈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小陈要求与小林分割门牌号为15号的这一间两层房屋的财产。小林则认为这房屋产权人为其父,因而无法分割。当时起诉到法院后,法庭认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所争房屋涉及第三人老林的权益,故在房屋未进行析产分割之前,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因此小陈虽然已经与小林离婚,但一直居住在原处。
今年8月,老林夫妇俩起诉到武进法院邹区法庭,要求确认房屋属其夫妻所有。此次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这座有两个门牌的两间两层楼房虽然登记在老林名下,但是在小陈婚后翻建,且小陈还提供了房屋翻建时所支付的部分款项,故应认定小陈是共有人之一。
法院在对该案调解时,老林最初坚持认为房产证上自己是所有人,所以房子小陈根本没有份额,强烈要求小陈无条件搬离。但在法官解释下,他终于认识到房屋产权并不能只看房产登记。
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对小陈在此两间两层楼房中享有的份额作价20余万元,近日老林一次性支付给小陈,小陈搬出另寻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