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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版售房合同征集民意

2013年12月18日 14:20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新版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新版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公建配套约定”及“补充协议”3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有望破解新建商品房交易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新版示范文本交房条件条款中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替代了原来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房屋交付时,购房者通过备案表可了解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及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的基本情况,比原来的示范条款更严格和清晰。

  新版示范文本中首次出现了“先查验后收楼”的约定,购房业主在办理收楼手续前进行房屋查验,包括房屋质量和交付材料查验,对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可要求修复后再交付,避免了收楼后再查验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情况。

  除保留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示图这一附件外,新版示范文本中还增加了公建配套设施信息附表,帮助购房人更清晰地了解项目配套设施信息,并明确了开发企业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移交配套设施的责任,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销售中虚假、夸大宣传配套信息,或拖延配套设施的建设、移交,影响购房者正常生活。

  同时,新版示范文本中首次出现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主合同为准”的条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款将有效遏制开发企业在根据示范文本自行制作合同模板时,通过补充协议对合同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故意减轻出卖人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的现象。本次的征求意见稿还调整了计价约定、质量保修和规划、设计变更等条款,新增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购房人信息保护等内容。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强调,以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交房条件未作具体统一的规定,开发企业交房责任不明确,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的交房纠纷时有发生。为防止交易过程中处于强势的开发企业设置较低标准的交房条件,新版示范文本取消了原来的自由约定条款。

  另外,为充分考虑购房者入住后的必要居住条件,统筹各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新版示范文本在交房条件中确定了建设工程规划和质量、公安消防、人防、环保、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商品房交易双方责任,以减少交易纠纷。新版示范文本还详细列明了开发企业需出示的“房屋交付时的有关资料”。这些规定将对规范交房环节的责任义务,真正做到开发企业清清楚楚交房、购房者明明白白收房发挥积极作用。刘一心 罗清绮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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