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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拆除政府楼应以“浪费”入罪

2013年12月18日 14:4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杨涛  

  今年九月中旬,黔南州进行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拆迁,很多政府机关的办公楼都拆了,缘由竟然是“棚户区改造”。

  早在今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在改造棚户区中顺便将党政机关的办公楼“以旧换新”,一举两得,那些明明还可以使用几十年的政府大楼瞬间拆除,理应有人担责。个人认为,对这种败家行为,应设立“浪费罪”,对官员进行刑事处罚。

  从表面上看,这种浪费既不像贪污一样落入个人腰包,也不像大吃大喝一样落入肚子里,似乎危害并没有那么大。但实际上,随便拆除一幢大楼,那浪费的就是成千万上亿元,影响更为恶劣。同时,绝不能以“决策失误”之类的托词搪塞。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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