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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违规家庭信息被记录 将难享住房保障

2013年12月19日 16:15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不良信用记录的管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家庭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于近日下发,本市将记载存在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情况家庭的相关信息,用于纠正违规家庭的违规行为,防止不良信用家庭再次享受住房保障。对于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在《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相关部门不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并且限制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将建立申请人及其配偶不良信用记录,期限为5年,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取得住房保障的,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其中,未办理入住的,限制其办理保障性住房交接手续;已办理入住的,在申请人退回已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前,限制其办理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并且限制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期限为5年,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计算,并且在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前限制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发补贴并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期限为5年,自责令退还决定实施之日起计算,并且在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前限制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当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经查实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或者符合条件但需要调整其补贴标准的,停止向该家庭发放补贴,如申请人需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期限自停止发放补贴之日起至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之日止。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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