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长沙:加强廉租房管理 资格年审今年启动

2014年01月08日 17:20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漫画/何朝霞

  从今年开始,长沙市廉租房保障资格年审复核将变成“常规动作”。据记者了解,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将在今年组织开展住房保障资格年审,旨在加强廉租住房动态管理,确保保障对象符合长沙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条件,有望改变廉租房保障对象“只进不出”的弊端。

  据了解,以往年审一般采取廉租房住户自行申报或他人举报,一些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存在侥幸心理,并没有主动申报。以后,年审要求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范围内,取得廉租房保障资格满一年的保障对象,均须本人持相关证明申报。不参加年审复核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视为主动放弃保障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2013年,长沙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增1015户,值得注意的是,取消保障房资格1029户。“天心区率先试行了这一办法,因此,今年有千余户廉租房住户被取消资格。”市住房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长沙市大约有5000多户廉租房住户,随着今年廉租房年审力度的加大,一些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被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享受租赁补贴的,从年审复核资格审批的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如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其所承租的廉租房可按照公租房进行管理。

  相关链接

  转租廉租房5年禁申请

  此前,曾有某廉租住房小区出现了转租等违规行为, 2007年颁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规定,承租人不得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者长期空置。

  按照《长沙市廉租住房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配租家庭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或者变相转租、改变住房的使用性质、更改户名、上市交易,或者签订虚假租赁合同的,将被迁出廉租住房,并取消5年内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

【编辑:张玉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