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业主收房被索要一年物业费 房管局称此举违规

2014年01月17日 18:22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业主去收房时,被告知要预缴一年的物业费,否则就不给钥匙,并且物业费每平方米提价至1.95元。知音半岛小区业主郭根杰对开发商的做法十分恼火。

  郭根杰介绍,两年前他购买了武汉鸿广投资有限公司开发,位于蔡甸区的知音半岛小区一套面积为103平方米的住房,房价为每平方米5096元,双方约定2013年12月28日交房。2013年12月底,他来收房时,售楼部出具了一个交房清单,其中有一条就是交纳一年的物业费,否则就不给钥匙。更让郭根杰感觉离谱的是,当时购房时售楼人员曾告知每平方米物业费在1.6元以内,收房时却变成了1.95元,且之前开发商业也并没有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3日,记者来到知音半岛小区售楼部,遇到类似郭先生情况的业主前来投诉。

  武汉鸿广物业公司知音半岛管理处万姓工作人员称,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操作,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前期物业费不好收。

  记者咨询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该处负责人称,开发商交房时搭车收取物业费违反相关规定,房管局已经下达通知,明令禁止交房时捆绑收物业费。知音半岛小区这种做法属于交房程序不对,他们已经责令蔡甸房管局查处。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开发商此举属于合同的不当履行,业主可到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链接>>>

  物业费若无协议需执行政府指导价

  据介绍,由物业费分前期和后期两种。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开发商和物业方共同制定。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1.2元/平方米,可上浮20%。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费可由委员会和物业协商决定。

  一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都会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会明确物业费收取标准,若无,就按照指导价执行。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