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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划在产权性保障房中试点共有产权方式

2014年01月21日 15:4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

    2007年,江苏省淮安市最先在全国提出共有产权房,购房者和政府可按7比3和5比5两种比例出资购买,并持有相应产权。共有产权房的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便宜5%至10%,5年内购房者可以原价回购政府产权部分;5年以后8年以内,在原价基础上加付同期银行利息;8年以后购买,则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2009年底,上海也开始在徐汇、闵行两区实施共有产权房试点,到了2013年,上海市将共有产权房申请人的收入门槛提高到5000元。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就可以进入到共有产权房的申请的行列。按照规定,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如要上市交易,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如果政府放弃回购,则按照产权比例,向住房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转让价款。

    此次北京两会上,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在参加两会政务咨询时透露,北京市计划在产权性保障房中试点共有产权方式。

    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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