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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房地产业等10个服务业重点产业

2014年02月20日 15:28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新闻背景:今年1月14日,海南省委、省政府颁发了《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近日,省政府出台了与《若干意见》配套的政策文件,即《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从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收实惠、加强财政支持、优化供给要素等4方面,制定80条优惠政策措施,助推海南服务业发展。

  南海网海口2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实习生 陈春瑾)2月19日上午,海南省政府召开服务业政策信息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明确海南将突出海口、三亚服务业发展核心区,建设总部经济区等7大重点服务业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旅游、健康等10个服务业重点产业。

  打造7大集聚区 发展10个服务业重点产业

  《若干意见》确定了海南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比重达到60%;金融、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明显加快等。

  在发展布局上,《若干意见》提出要突出海口、三亚“南北两极”服务业发展核心区,将海口打造成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重点发展总部经济、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将三亚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度假胜地,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商贸会展、文化创意、医疗健康养生、金融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

  根据规划,海南将建设总部经济区、特色旅游休闲、国际医疗健康、信息服务、创业产业、现代物流、文化体育服务等7大重点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并确定了旅游业、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商贸会展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农业服务业、海洋服务业、房地产业等10个服务业重点产业。

  80条优惠措施涵盖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等

  当天发布的《若干政策》涉及市场准入、税收政策、财政资金、供给要素四大部分。其中,对审批事项,能放开的则放开、能取消的则取消,提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简化经营范围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地)登记条件”、“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简化社会组织登记和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减少经营资质许可”等6项新内容,是整个政策的亮点。

  在税收优惠方面,在重点发展的10大产业方面都有体现。如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新建生产经营产所,5年内免征房产税等。

  同时,财政扶持资金向总部经济、旅游业、健康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商贸会展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海洋产业、本地自主品牌、小微企业倾斜。

  未明令禁入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向外资开放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倪健介绍,《若干政策》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实行核准和备案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服务业行业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

  此外,《若干政策》还明确,价格、费用、土地、人才等供给要素向重点服务业产业倾斜。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服务业重点聚集区倾斜,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额度收取等。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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