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领导伪造6份材料 套取17万补偿款
农贸市场要拆迁,经营户王某便找到中间人牵线,找到了区拆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和动迁组长。这三个人帮着王某弄了6份虚假的拆迁材料,最终给了72万元“拆迁款”。作为回报,王某从中又拿出17万给予“返还”。三人以为此事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岂料就因一份举报信事情就露馅了。
一封举报信牵出拆迁贪污案
2012年4月,建邺区检察院收到“12309”信访材料一份,被拆迁户李某反映其在建邺区上新河农贸市场拆迁中没有拿到拆迁款,到建邺区拆迁办多次交涉后仍无结果。该院在对线索进行评估后认为,虽然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有价值信息少,甚至没有明确的指向,但该院侦查人员并未就此放弃。
接下来的一周,建邺区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干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迅速调取了上新河农贸市场拆迁项目全部拆迁档案200余份,加班加点翻阅,将其中所有拆迁数额较大的档案制作成明细表进行比对。经比对后发现,被拆迁人王某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超出其他所有的被拆迁户。以此为基础,反贪干警开始追查造成这种情况的幕后是否有犯罪行为发生。
这一查果然查出了问题:被拆迁户王某6份拆迁资料有明显造假嫌疑。办案人员分析,背后肯定存在职务犯罪行为。
专案组经过全面研究后,明确了王某就是下一步的侦查方向,办案人员对王某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掌握了他的全部资金状况,发现王某在拿到上新河农贸市场拆迁款的当日就大量提现,显然存在权钱交易,这进一步印证了办案人员的判断。
通过3天针对王某拆迁补偿情况的调查,办案人员基本掌握了王某获得高额补偿款存在“猫腻”的事实,第4天当办案人员出现在王某面前时,王某立马慌了手脚,在12小时内即主动交代了毕云林伙同崔文杰、崔文华(崔文杰弟弟)共谋以王某拆迁户身份作为掩护,利用职务之便,从拆迁款中套取拆迁款的犯罪事实。
伪造6份材料承租户获高额拆迁款
经查实,2010年下半年,在上新河农贸市场从事家禽屠宰的承租户王某听说市场要拆迁,通过崔文杰的弟弟崔文华找到了南京市建邺区拆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毕云林和上新河农贸市场动迁组长崔文杰,要求在拆迁补偿时给予照顾。当年8月的一天,在崔文华的穿针引线下,毕云林约崔文杰到一家饭店吃饭,崔文华和王某作陪。酒杯觥筹交错之间,崔文华提出自己在拆迁中为拆迁办做了不少事,感觉很辛苦,想参加到王某的拆迁中,获得好处,毕云林表示可以通过王某拆迁的案子做出点钱来私用,但没有说套多少钱出来。
几天后,毕云林找到崔文杰商量,“王某的案子也不要100万了,30万也不合适,就定在72万给他做掉!”崔文杰便安排手下工作人员,将王某的拆迁材料分6份,以每份12万元共计72万元的补偿额补偿王某。这一金额远远超出了其他相同条件的拆迁户。
2011年1月,拆迁款下放当日,四人再次碰头,王某按照约定先拿出17万与毕云林、崔文杰、崔文华分赃,毕云林当晚没有拿钱,崔文华将17万元全部收下。第二天下午,崔文华再次约毕云林出来,给了他2万元苏果卡,其余15万自己装进了腰包。
涉事人员全部被判刑
2013年5月23日,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文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崔文杰虽然没有拿钱,但他参与了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的合谋,并实施了伪造动迁资料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崔文华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实施了贪污犯罪,其行为也构成贪污罪。
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毕云林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崔文杰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崔文华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毕云林、崔文华、崔文杰上诉,2013年12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通讯员 雒呈瑞 杨平 陈然 记者 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