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弟帮兄购房转户口 不料竟惹出争房官司

2014年03月24日 10:27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弟弟想帮老家的哥哥一家将户口迁入武汉,并让自己的女友搭顺风车,也将户口转过来,决定在汉买套房子,写上哥哥及女友姓名。没想到一年后弟弟与女友分手,双方为争房产还闹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哥哥是该房屋产权人。

  购房合同上写女友和哥哥姓名

  袁明、袁强是兄弟,孙莉曾是弟弟袁强女友。在武汉打拼的袁强想帮哥哥袁明一把,准备在汉买一套房子,将他们一家接过来,房子给哥哥一家居住。袁强还想顺便将女友的户口从河南迁过来。经咨询后,袁强决定,买房合同上写哥哥及女友的姓名。

  2008年2月,孙莉、袁明共同签订购房合同,买下武汉金地格林小城一套商品房,总价51万元,首付11万元。

  次日,孙莉和袁明作为借款方,由袁明父亲代替袁明办理房贷按揭手续。

  此后,银行通过孙莉账户每月扣划按揭款2500元左右,袁强则在之前汇款至孙莉账户。

  2009年3月,袁强与孙莉分手,但此后每月,袁强仍然向其按揭账户汇款。2010年9月开始,袁明每月向孙莉的按揭账户汇款。

  2009年5月,袁明验房装修后入住。

  法院查明兄弟俩才是房款支付人

  2010年4月,开发商要求办理产权登记,但孙莉不予配合。孙莉称,房子自己也有份,袁明跟自己一样,不是真的买房,只是为了转户口。

  去年5月,袁明向洪山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享有该房产全额产权,判孙莉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洪山法院法官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先后审查了孙莉与袁强之间的手机短信以及孙莉、袁强兄弟之间的银行交易记录等,最终确定,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均由袁强兄弟支付,孙莉未支付购房款。

  法院认为,虽然购房合同上有孙莉名字,但她未实际付款,因此,孙莉购房只是表象,作为实际付款人袁强兄弟才是房屋实际所有人。

  此外,即便袁强与孙莉在购房时存在约定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但袁强可以撤销该赠与,同时,袁强已向法院表示,将自己付的购房款全部转给袁明,因此可认为购房款全部为袁明所付,该房屋实际产权人为袁明。

  法院判决,孙莉协助袁明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