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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拆错”房子者逍遥法外

2014年03月26日 08:5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南马厂乡杨梅家的190平方米左右的3层楼房,竟然在大白天被一群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了。在拆除过程中,住在二楼的杨梅公婆被那伙人打伤强行拖到室外,房里的财物一件都没有来得及拿出。谁拆了杨梅家的房子?乡党委书记说“不清楚”,派出所所长回答“拆错了”(3月25日《扬子晚报》)。

    拆错房子的事情,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有人之所以用这几个字搪塞,就是因为那些拆错人家房子的人,不但都平安无事,没有负什么法律责任,还可能在所谓的“拆迁公司”内成了英雄,受了嘉奖。

    既然是错拆,首先就应该包赔。这样的法律意识,连几岁孩童都有,但有些人就是装着不懂。老百姓的私有财产被一些人以“拆错”为借口强行拆除,不但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更是对法律的践踏和亵渎。拆房子的及其背后的主谋,必须负法律责任。

    148年前的1866年,欧洲曾经发生过一起强拆事件,最终以强拆者失败而告终。那是刚刚打赢对奥地利的“七周战争”,把500万人口和64万平方公里土地划入普鲁士版图的威廉一世,在大批臣属的前呼后拥之下临幸他在波茨坦的行宫时,看到行宫前的一座破旧磨坊影响了美观,于是就想拆除掉。

    但磨坊不属于王室,他想赎买,磨坊主又死活不卖。多次商量无果,暴怒的国王一气之下命人把磨坊强行拆除了。愤怒的磨坊主一纸诉状,将威廉一世告上法庭。

    不久,审理案件的三位法官作出裁定:被告人因擅用王权,侵犯原告人由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触犯了《帝国宪法》第79条第6款;责成被告人威廉一世,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样大小的磨坊,并赔偿原告人150马克。这就是法律的尊严。

    如今我国不少地方的拆迁,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范围,甚至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违背房产拥有者的意愿,不顾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偷偷摸摸强行拆除,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已经到了必须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的时候了。

    《孟子·滕文公上》上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房子就是老百姓的“恒产”,历朝历代的名人望族在拆除人家的房子前,无不慎之又慎。杭州胡雪岩故居西北角的“剃头铺”,是金钱对别人“恒产”的尊重。一些手握权力的部门和人员不要忘了,自己手中的点滴权力都是人民给的,要用权力为百姓干点好事而不是祸害百姓,那些富可敌国或者亦官亦商的开发商们,也该有所收敛了,为富不仁,到头来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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