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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悔约不肯过户 买方可先申请财产保全

2014年03月29日 15:4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接听时间: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高敬杰(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先生:我去年7月在江宁买了一套房子,总价120万,所有税费由我承担,已签过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50万,约定去年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因为房子涨价了,房东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并说我支付的50万已用投资了,暂时无钱退给我,可以在一年内将钱还给我,我想问一下,我该怎样维权?

    高律师:起诉要求对方过户,并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财产保全。依合同法规定,卖方已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你要求卖方依约定履行办理过户手续,对你来说更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故你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对此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韩小姐:我爸妈离婚多年,我由我妈妈抚养,我妈是家中的独生子女,我与妈妈一直与外公外婆一起生活,我妈妈也没有再婚,我妈于2011年因病去世;我外公外婆名下有一套房子,今年年初我外公去世,外婆患老年痴呆症,一直由我照顾,现在我姨外婆提出,她对此房子也有继承权,且外公早年时就将此房子卖给她了,如我姨外婆拿着合同来争房子,我该怎么办?

    高律师:依继承法规定,你外公、外婆去世后,你代位继承你外公、外婆的遗产,你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你姨外婆作为你外婆的妹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你可以让她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查明此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再依法判决。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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