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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查户外电子屏 扰民最高罚1万

2014年04月02日 17:07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即日起,沈阳开始排查全市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幕,并对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和处罚。

  今年元旦起,沈阳出台了《沈阳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专门规范户外大屏的光污染问题。日前,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沈阳电子显示屏整改不彻底,马路湾地区的部分电子显示屏依旧扰民的情况。

  户外电子屏播放时间:7时-22时

  按照《沈阳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要求,户外电子显示屏每天播放时间应为7:00至22:00(商业步行街内除外),不得播放音频,不得影响办公、经营、生产和居民生活。

  同时,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封闭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大于等于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

  昨日,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表示:目前市城建局已经组成市容管理和广告中心组成的调查组,已经开始对全市的户外电子显示屏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每一块显示屏幕,来确定各块屏幕是否合格。

  目前,城建部门一直对电子显示屏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城建部门没有执法权,对于违规的显示屏只能进行劝导。下一步,城建部门将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规和不合格的电子显示屏进行依法治理。

  金廊沿线电子显示屏已率先整改

  本报曾在今年1月对青年大街和北陵大街的金廊全线的电子显示屏进行走访排查,按照《沈阳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绝大多数都处于不合格的情况。

  昨日再度走访部分显示屏发现,有一些电子显示屏已经进行了整改。在中山路路口记者发现,两块电子显示屏已经开始播放长时间的静态广告画面,同时选取的颜色也比较平和,不会影响过往车辆驾驶。

  沈阳市城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市容部门已经开始对金廊等商业街区的电子显示屏进行率先的劝导整改。目前绝大多数的电子显示屏已经完成整改。

  危险屏幕可强制拆除

  根据《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擅自设置广告者承担,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对于未按城市规划设计要求设置和维护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未整改或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广告设置使用权人承担,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以1万元罚款。

  同时,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置的橱窗广告、牌匾、标识、电子显示屏不牢固安全、不整洁美观,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沈阳基本不增户外电子显示屏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已经基本不再新审批户外电子显示屏,对现有的显示屏也将采取挂牌、出让等商业化方式进行。

  同时,对于未经市场化运作擅自设置的户外电子屏设施,相关部门将函告市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拆除;对已通过市场化运作,但未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的户外广告电子屏设置单位,将其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范畴,不再接受其设置申请,对设置使用权到期的户外广告点位不同意其延续设置使用权,对多次违反规定不予整改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整改。

  市民如果发现您家附近的户外电子屏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96766进行举报。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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