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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开“住改商”符合多数人利益

2014年04月11日 09: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篇篇有所谓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与此前的规范性文件一样,尽管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但并未完全放开“住改商”。对此,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广州是一个特大城市,如果都允许住宅做经营场所的话,会给城市管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广州与深圳、珠海有不一样的地方,没有允许住宅从事经营活动。”

    平心而论,“住改商”并非一无是处,能为市民增添休闲的好去处。但“住改商”却存在着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就是令不少居住在附近的居民的宁静生活受到极大的干扰。一些首层业主往往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把住宅改成商铺租给一些知名的餐厅,能收取的租金比租给住户或者经营其他行业的店铺要多得多。但问题在于,这些餐厅的生意越好,产生的油烟噪音自然就越多,这对于其他住户,特别是二楼的住户来说,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可以说,利益矛盾造成了难以化解的纠纷。因此,禁止“住改商”是保护了更多人的利益。

    但有业主认为,房子是我买下的,我就有权去决定是否作为经营用房。那么,住宅能否改成商业用房呢?《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是,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律师认为,法律的导向也是要人们尽量不去进行“住改商”。由此可见,不放开“住改商”是有法可依的。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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