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卖房后反悔 被判执行过户并赔3万违约金

2014年05月12日 09:4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李女士卖房后反悔,违约不给买家过户被告上法庭。近日,顺义法院判决李女士协助办理过户,还要向买家支付3万元违约金。

  原告刘先生诉称,去年7月11日,他经中介公司介绍与李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3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女士的一套房子。签约后,他分4次在约定时间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李女士迟迟不给过户,要求他再交10万元。他认为李女士构成违约,除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还应按照协议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他支付违约金46万元。

  李女士辩称,签合同时双方口头约定,刘先生应于当年7月底给付她120万元,刘先生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她已经告知刘先生房屋不卖了,要退款给对方,但刘先生没有提供账号,还私自给她打款。她认为刘先生违约,双方合同应属无效。对此,中介公司称,李女士私下找过公司员工,称房子卖便宜了,让公司对刘先生说解除合同,并给公司员工提成。

  法院认为,李女士主张合同无效及刘先生违约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李女士没有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构成违约。法院酌定李女士给付刘先生违约金3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刘先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记者裴晓兰)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