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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加强存量房交易监管 中介发布房源需先审核

2014年06月11日 10: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日前,新华网记者获悉,济南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存量房交易市场规范监管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对济南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监管。根据实施意见内容,中介机构成为监管的重点区域,日后,中介对外发布房源信息需先行核验,确定房源真实后,方可发布。

  今年,济南不少市民在选购二手房时,经常遇到“假房源”现象,中介机构常在网上挂出一些看似诱人的房源,吸引到潜在购房者后借机向他们兜售其他房源,给购房者带来极大不便。针对这一乱象,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中介机构在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时,发布的房源信息需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房屋信息核验,取得验证编码后,方可对外发布。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稿还提到要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工作。达成买卖意向的房屋,中介机构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施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自行成交的,交易双方可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存量房网签和备案。房屋交易当事人办理纳税、贷款时,应提交经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记者了解到,房产经纪服务行为也被纳入到存量房交易监管中,济南会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规范。一是,明确哪类房产经纪机构可以开展房产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执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二是,哪类企业可以获得网上签约资格?达到《济南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网上签约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房产经济公司,可获得网上签约资格。三是,哪类人可以从事房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并注册后,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在存量房买卖交易过程中,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使用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监制的《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产经济机构不得随意在合同文本中增加委托人责任条款和经纪机构免责条款。

  根据实施意见,济南住房保障管理局还将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全额免费监管除直系亲属间交易以外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涉及出售人需使用交易资金用于解除抵押或买受人需办理购房贷款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经手存量房交易资金。

  对群众、媒体反映的存量房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保障、公安、工商、价格、城管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形成联动,建立存量房交易监管综合执法服务机制。据了解,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存量房交易行为的管理、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业务管理,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维护存量房交易安全。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交易当事人伪造交易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提供房屋限购所需的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工商部门负责存量房交易及经纪服务合同、房源广告监督管理,取缔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和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经营秩序。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行为;查处房地产经纪行业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人社、民政、税务三部门负责提供房屋限购所需的交易当事人社保、婚姻、纳税等信息,为房屋限购网上联合审核提供条件。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商业银行为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提供便利。(记者 王虔)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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