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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租房合同作经营场所证明

2014年07月02日 16:03 来源:生活日报 参与互动(0)

  1日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济南出台《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这次济南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准入,围绕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提出实行“六项改革”,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制度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企业名称登记改革、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登记审批流程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中规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工商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由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次改革,济南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介绍说,山东省文件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了原则性规定,济南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省政府的授权,规定工商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合法建设手续、乡镇政府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等一种或多种证明材料作为住所合法使用证明,极大地放宽了住所登记条件。

  同时进一步推进审批登记便利化改革。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对工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备案、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办理等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相关部门同步审批,证照统一发放。深入推行工商登记注册“一人审核制”,将500万元以下的股份公司登记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工商局,方便登记注册,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

  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接收、反馈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企业资信、行政处罚等信息。

  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均依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采取部门联动响应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落实国家境外追偿保障措施,将不履行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依法严格审查或限制其在济南投资。

  济南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1元办公司”能真正实现吗?有些人担心,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是否会滋生一大批“皮包公司”和“僵尸公司”(注册了公司却没有实际业务,只是有个名头)?

  “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但在现实中,办公司必须要有必要的投入,因此,‘一元钱办公司’是行不通的。”发布会上,王圣水说,四个月以来,济南尚未出现“一元办公司”。

  王圣水介绍说,今年3月1日到6月29日,济南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97万户,注册资本(金)452.05亿元,同比增长112.74%、230.7%。改革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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