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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拳拆违:2小时处置 2天内反馈

2014年07月03日 15:5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做到案件受理后,两小时内到现场处置、两天内反馈查处进展、半个月内反馈查处结果。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依法强制拆除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设施。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10万元不等的罚款;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被列入“黑名单”。昨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新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2009年8月1日《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至今,全市已累计拆除违法建筑2100多万平方米。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陆月星介绍,今年1-6月,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402.7万平方米,其中新增违法建筑49.2万平方米,存量违法建筑353.5万平方米。

  快速叫停在搭违建

  快速查处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确保“新账不欠”,是遏制违法建筑蔓延势头的关键。

  上海市建设管理委主任汤志平表示,从全市来看,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仍没有得到根本性的遏制。于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市建设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反复研究,最终形成了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违法建设行为,应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同时明确,对在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包括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停车场、消防通道等场所)搭建的违法建筑视作障碍物,可由拆违实施部门立即代为拆除。此外,还专门制定了针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快速拆除的执法程序和文书,印发全市拆违实施部门执行,保证全市执法行为的规范统一。

  “一票否决”搭违建者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一直以来困扰着违法建筑治理的执法实践。《实施意见》相应作了制度规定:增加违法成本,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拆除而由拆违实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除对业主罚款外,对设计、施工单位等其他违法建设当事人也强调了处罚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建设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还明确,对违法建筑涉及占用耕地的,由规土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加强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联合征信部门对限期责令拆除、当事人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对搭建违法建筑的个人和单位,在各类先进评比和表彰中实施一票否决。

  违建经营寸步难行

  《实施意见》明确,将违法建筑治理纳入消防监管重要内容。拆违实施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消防机关并会同公安消防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同时明确,对拆改公房等存在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由公安机关查处。

  搭建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牟取不当得利,是违法当事人主要的内在动因之一。对此,《实施意见》也明确了相应的制约措施和手段:房地产登记机构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公安或人保部门对租住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不予办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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