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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建高档房项目 得先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同意

2014年07月07日 11:05 来源:济南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济南市政府转发了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我市明确: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权限划分,要严格按照“核准目录2013年本”要求执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对其管辖范围内应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具有市级核准权限;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行政辖区内应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具有县级核准权限。

  另外,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单位面积建筑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写字楼1倍以上)以及中央、省属及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房地产开发、各县(市)区的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跨区域和市属投融资集团规划实施的项目除外),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在社会事业项目方面,主题公园、旅游项目等按国家和省规定权限实行核准管理。而企业投资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包括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以及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机构等领域项目,按隶属关系实行备案管理。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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