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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遇急情可动用电梯维修金

2014年07月14日 10:1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增设电梯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7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村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指导意见》、《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事项。

  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电梯紧急故障情况下,难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办法》增设了电梯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对住宅专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无需经“双2/3业主”同意。

  关键词一: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使用需经“双2/3业主”同意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成立业主大会前后的资金使用程序分别进行了规定,增设电梯维修资金使用备用金制度。

  《办法》对成立业主大会前后的资金使用程序分别进行了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前,已交存到专户银行监管专户的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要经过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2/3业主”)同意,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遇紧急情况允许直接申请动用电梯维修金

  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电梯紧急故障情况下难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办法》增设了电梯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将“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耗时较长的环节前置后,提取不超过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10%成立备用金,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生电梯紧急故障时凭有关证明直接申请动用。

  根据规定,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对住宅专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无需经“双2/3业主”同意。

  关键词二:社区门诊

  东莞允许参保人增加转诊就医点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方便群众在社区门诊就医,会议审议决定调整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就医管理政策,提出要保持原“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制度基本稳定,对原“社区首诊”规定进行调整,重点通过允许参保人增加转诊就医点,解决参保人居住地和工作地就医问题。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表示,社区门诊就医政策的调整先试行一年,再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转诊就医享受相应的社区门诊统筹待遇

  根据规定,将允许工作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参保人在原指定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之外,再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转诊就医点。转诊就医点可以在同一个镇街内选择,也可以在不同镇街内选择,具体视工作地和居住地情况而定。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新的规定,在指定就医点和转诊就医点就医享受相应的社区门诊统筹待遇。跨镇街选择转诊就医点的参保人社区门诊包干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摊到首诊及转诊镇街使用。

  转诊到市定点医院 支付比例下调15%

  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的,支付比例从60%下调至50%;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的,支付比例从50%下调至35%。因为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门诊部就医的,仍需按原规定办理转诊。

  会议认为,通过调整,短期内由于转诊支付比例下降,转诊人次大幅增长的趋势可能有所缓解,可以维护“社区首诊”的制度设计。

  据介绍,今年1~5月,东莞参加医保个账并进行社区门诊选点的参保就诊人员中有64.6%进行转诊,基金支付的71.4%流向了医院。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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