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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房屋交易大厅贪案终审 窝案男女分获刑

2014年07月14日 15:0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安然)一套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应向管理机关缴纳的上市土地收益应为22万余元,但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的收费员张倩和李海超写成房改房后,土地出让金只有1845元,其中的差额部分,被两人伙同房屋中介等人私分。经法院查明,他们多次免收或少收土地收益款共计295.7万余元。近日,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李海超有期徒刑11年,判处张倩有期徒刑6年。

  最早发现登记时存在漏洞的是登记中心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李海超。根据他的供述,他负责合算并收取土地收益款的数额,但制证窗口受理人员不会再次审核,只要看到单据上盖了“收讫”的章,就会登记发证。

  按规定,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的经适房购房满5年的,可以上市买卖,房主在上市出售时应补缴土地收益,缴纳比例为房屋总成交价的10%。但如果改成房改房上市土地出让金,额度仅是按每平方米15.6元乘以建筑面积,两者差距很大。2011年底,发现了漏洞的李海超伙同同事张倩,开始利用这个疏漏牟取利益。

  二人约定,只私分应收的经适房上市土地收益款的一半,剩下的给负责联系“业务”的中介。张倩的丈夫找来熟悉的房产中介,开始照此操作。

  去年4月,此事败露,李海超和张倩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主动到侦查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经过法院核算,李海超伙同张倩等人少收12起房产交易经适房上市土地收益款,共计170.7万余元。李海超等人随后被以贪污罪公诉。此外,李海超还伙同另外的同事,以同样方式贪污了125万元。一审法院于今年4月以贪污罪判处李海超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张倩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李海超随后上诉,认为量刑过重。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终审维持原判。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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