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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新房漏水带来损失开发商有责任

2014年07月18日 11: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楼市智囊团

  文/记者陈明

  读者李先生来信:去年夏天我花300多万元购买位于万江东江水道旁一栋别墅。去年冬天收楼验收时,我发现刚刚竣工的清水房天花板、墙体有裂缝甚至漏水的情况,于是拒绝收楼,开发商表示维修之后再通知验收。

  两个月后,开发商再次通知我,表示之前的问题已经解决。我到现场查看后,发现裂缝已经补上,天花板漏水裂缝补上后没有渗水的痕迹,在连续追问对方都得到保证之后,我签字收楼,随后开始装修。然而,今年5月连续多日的暴雨后,我赶到装修好的别墅,发现几乎每间房间的墙体都在漏水,新买的家具、家电和堆放的物品被浸泡腐烂发霉,损失至少几十万元。据了解,该小区的好几处别墅都存在类似的问题。我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开发商只答应维修漏水的问题,家具家电的损坏不考虑。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胜利:购楼合同中一般都有明确开发商确保房屋质量的义务,李先生的遭遇属于典型的房屋质量问题,李先生购买房屋,由此房屋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而且家具家电是在房屋验收之后放置而直接因漏水而损坏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开发商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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