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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父亲赠予的房子丈夫无权分割

2014年08月08日 11:0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楼市智囊团

  文/记者陈明

  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欢迎来信咨询,我们将请专家为你一一解答。

  读者李小姐:我父亲在世时立了遗嘱,将其名下一套房屋赠予我。2010年父亲去世,母亲和我办理了继承和赠予的公证,随后这套房子被拆迁。今年春天,拆迁后所得的两套置换房的产权都在我名下。之前的2013年,我结婚,丈夫知道这两套房子的情况,但我俩当时没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如今,我与丈夫感情破裂,正面临着离婚。请问,我名下的这两套房产,丈夫有没有资格分割?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玲:李小姐名下的两套房产均为其父亲赠予的资产,赠予时间是在其婚前发生的。尽管拆迁后所得的置换房确权是发生在她结婚后,但这并不影响房子为其婚前财产的事实。

  因此,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李小姐的丈夫无权分割这两套房产。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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