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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收楼前要签协议这事怎么办?

2014年08月22日 14:3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读者李女士:一年前买了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不久前要去收楼,结果兴冲冲地去了却被保安拦了下来,说要我们先签收楼协议然后才能拿钥匙,收楼协议上写明:按交楼现状接收。还没见楼就先收楼,我觉得不妥,拒绝签这个协议。保安就说,这样等于你们不收楼,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你们承担。我说,我签了协议,如果发现房子有问题怎么办。保安说,有问题会帮我们改。

  我很担心,先签了协议再收楼,到时房子有问题,发展商是不是就能推脱一切责任?我这时才发现,原来售楼合同上根本就没有明确未按时交楼的条款,请问这样的话,我还能要求发展商支付违约金?

  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敏:第一,要做一些取证,证明“先签协议才给钥匙”这一事实存在,手段如拍照、录音或视频。由于“不签协议就不给钥匙”这一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收楼的,过错在发展商这边,对方的这种行为叫做“恶意促成条件成就视为不成就,恶意促成条件不成就视为成就”,也就是说,你让我来收楼,但是又制造限制条件让我收不成楼,这是你违约。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展商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尽管合同上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但是法院会根据行规判决出一个数额。

  第二,如果签了协议再收楼,房子有问题发展商的确就可以不用负责任。至于保安所说的“有问题会帮改”的说法并不可信。(整理/郝婧羽)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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