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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电梯补偿标准待完善

2014年10月20日 09:3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专家认为社科院报告在全市推广的可行性和实用性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本报讯 (记者王鹤)“希望不要把这个东西搞成烂尾工程”,昨日,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微博上公开了市法制办对他的提案答复。此前,这份1161号文的提案答复被注明“免予公开”,随后市法制办回应称,该件是否公开由韩委员自己定夺。韩志鹏公布的文件显示,3年多前制定的参考标准至今仍难以正式成文。

  政协委员四年写两提案

  “我这有份1611号文,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不涉及任何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但有关部门却要求‘免予公开’。”10月16日晚上,韩志鹏在其个人微博上贴出这么一段话,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更多的人支持公开。

  这份1611号文究竟是什么?据韩志鹏介绍,1611号文就是市法制办对其《旧楼加装电梯亟须补偿参考标准》的提案的复文。

  2011年,韩志鹏曾提交《“四个一点”加装电梯的建议》。市法制办当年8月答复称,正委托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参考标准。然而事过3年,补偿参考标准仍难以正式成文。

  法制办:答复仅为专家论证

  昨日,韩志鹏公开的提案答复显示,广州市法制办表示,这份答复并非对“分摊补偿参考标准”这一民生问题作出定论,而是介绍了分摊补偿标准研究报告的专家论证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法制办介绍,2011年,市法制办在牵头制定《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期间,联系广州社科院提出进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出资分摊参考标准研究。2012年初该院完成《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补偿参考标准设计报告》(下称《报告》)。

  2012年,市法制办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合法性及科学性进行了研讨,认为《报告》尚不成熟,社科院也不同意发布。

  今年5月份,市社科院将完善后的研究成果以论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分摊补偿方法的理论分析》在《城市问题》上发表,获得了学术界认同。8月,该院将研究报告《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集资分摊费用参考标准》(下称《标准》)呈送市政府参考。

  专家:《标准》还应修改完善

  9月9日,市法制办召开了《标准》研讨会,专家总体认为《标准》尚不够成熟,其全市推广的可行性和实用性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下一步,我们拟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在社科院提交的《标准》基础上,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

  专家认为,《标准》属全国首创,提供了一种解决分摊、补偿的思路和方法,是非常成功的学术论文,但是“过于学术化,从全市范围来说,论据不够”。而且《标准》的现实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足,建议进一步丰富《标准》,并化繁就简,以利实际运用。

  专家同时还表示,《标准》的主观因素较多,可考虑用公平的方法量化损失,比如说,安全性评价、遮挡问题、噪音等等可量化的东西再加上加装意愿会更精确一点。《标准》还应该考虑加装后的维护费用。

  聚焦:三大争议点成拦路虎

  根据市法制办的提案答复,专家论证后有三大争议点。

  1.由于分摊和补偿属于不同性质,建议考虑分开研究。

  2.分摊标准由于涉及电梯的使用和未来的维护,属于电梯安全管理范畴,在规划审批环节可以把关。可以先研究出台推荐性标准,对于增建电梯业主对分摊没有协议约定的,按照推荐性标准执行。同时,分摊标准的完善,应重点研究临界点设定及各个系数之间合理的比例关系,明确从哪层开始分摊。

  3.补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从法律上来说,合法行为,且未造成损害的,并不存在补偿,也就是电梯已经按程序报批,并且没有损害不同意人的利益,就不存在现行法律规定中的补偿。

  建议考虑研究利益分配机制,即对加建电梯以后产生的价值和利益如何合理分配:

  首先是电梯使用的价值,第二是电梯产生的升值价值,使用的利益主要是对高层,高层享受使用利益的同时,让渡部分升值的利益给底层。这种利益共享机制较为复杂,还需深入研究。

  委员:1/3来访群众问加装问题

  昨天下午,韩志鹏将这份答复全文发上了微博,“我对这个答复不满意!”“广州市民估计也不满意”。韩志鹏说,经过了3年的等待,参考标准仍然不能出台。韩志鹏介绍,找他反映问题的市民之中,三分之一问的就是旧楼加装电梯的问题。

  韩志鹏认为,有关部门最好能开一个听证会。针对市法制办称可制定相关标准的机构不好请,“既然这样,不如公开招投标!谁有资质谁有能力谁来做。”韩志鹏说,希望别把这个东西搞成“烂尾工程”。韩志鹏说,他将继续关注旧楼加装电梯。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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