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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有交费发票就算同意涨价

2014年10月27日 13:52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广州物业要涨管理费拒交不给办停车月保?》新闻追踪

  8月10日本报曾报道过《广州物业要涨管理费拒交不给办停车月保?》一事,记者获悉,该案已于近日在海珠区法院开庭,法院择日将直接宣判官司结果。法庭上,争论焦点在于,部分业主之前选择银行划扣管理费的方式,物业提出涨价后,一直都是银行划扣,物业认为只要有交费发票,等于同意涨价,但有业主认为,业主本人不同意不能算作同意涨价。

  业主签名部分作假?

  记者获悉,雅郡花园业主诉讼物业公司非法涨物业管理费一案10月23日下午海珠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到庭旁听的业主有8人。业主原告方就前一次金铭物业所提供的800多份意见征询表中进行了部分核实,其中有100多份的意见征询表的签名非业主本人签名;另有100多份意见征询表中业主签“同意适当涨价”,金铭公司全部归为“同意涨价到2.5元/平方米(公寓)或4.0元/平方米 (别墅)”。

  同时业主原告方提供了几十份业主录像和声明,内容为“意见征询表非本人所签及表中所写内容非业主意愿”;已在第一次开庭后15日内将这3份作为证据提交给海珠区法院。

  法院改日直接宣判

  法庭上,金铭物业拿出了6月份的管理费发票的电脑留底资料作为证据,认为此100多名业主及提供录像资料的几十名业主的大多数都已经交了管理费,所以认定是视为同意涨价标准。法官要求金铭物业提供与管理费发票相关的资料。

  但业主认为,小区管理处给业主的意见征询表在4月前已经完成,不能以5月及以后业主是否交管理费来作为是否同意涨价的依据。

  同时,已经交费的业主还有各种被迫的原因,并不是心甘情愿同意涨价,管理处不能以有交费发票就视为同意管理费升价标准的依据。

  据悉,第二次开庭后双方可以再书面补交证据或说明,但不再开庭,海珠区法院将改日直接宣判。(记者 熊佳焰)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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